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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三似乎还有些犹豫,小声问道:“那残疾者和老弱者也要抓吗?”赵令畤望着窗外的乞丐,叹了口气说道:“嗯,抓吧。就当做是做善事吧,至少能让他们有口饭吃,有个地方住。”

赵令畤见张三似乎还有些抵触心理,便换了一种方式说道:“张三,关于抓小偷和驱赶商贩的问题,我认为城东街的经营秩序更需要得到维护。你能否担任这一重任?”张三听后,虽然心中仍有疑虑,但看到赵令畤如此认真且充满信任的目光,便轻轻地嗯了一声,表示愿意尽力而为。

见张三没有反对,赵令畤又转向周同,详细地交代了接下来的任务:“周壮士负责将乞丐、游医、神婆、算命先生以及看相道士等人,全部抓起来送去修堤。城东的这片土地,我们不需要这些扰乱秩序的人。同时,对于卖货郎、杂耍艺人以及修面师傅等人,我们要查实他们的路由(路引),并进行登记。另外派些暗哨进行盯梢。对于那些身份清白的,等集市建好后,免费安排他们入驻集市摆摊。”

张三为了城东的安稳和繁荣,默默地接受了任务,与周同一起下去办事了。

赵令畤站在窗前,眺望着外面热闹的街市。他知道,这些坑蒙拐骗之人或许都有各自的苦衷和无奈,或许也是为了混口饭吃才走上了这条路。然而,为了城东的安稳和繁荣,他不得不做出这样的决策。让这些人去修河堤,既能为城东的建设出一份力,也能让他们学会自食其力,不再依赖欺骗为生。

在赵令畤的心中,城东是一片乐土,是一片充满希望和活力的土地。他不希望这里的安宁被那些不法之徒所破坏,更不希望那些残忍的杀婴习俗在这里蔓延。

大宋民间流传着广泛的杀婴习俗(见苏轼的《与朱鄂州书一首》)。这一习俗或许与生活和迷信有关,但赵令畤认为,迷信才是振兴大宋的最大敌人。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,能够逐渐改变这种陋习,让更多的人能够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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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为相关史料或资料,可跳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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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仁宗在位的42年时间里,人口增长速度比不上真宗朝,但到嘉佑年间,全国着籍户数超过了1200万,已经超过汉唐时期的户数最高值。若以户均5口计,人口数量也超过了汉朝,与唐相当。

宋英宗、神宗两朝,全国人口再次进入高速增长期。虽然英宗在位仅4年时间,户年平均增长率却在12‰左右。而神宗继位后,着籍户数从英宗治平三年(1066)的户上升到神宗元丰六年(1083)的户,仅17年时间就增长了户,比哲宗时期四十余年的人口增长成果还要多,户均增长率竟然高达17‰。

于是,当朝宰相王安石在熙宁六年(1073)与神宗议论天下户口时,说:“户口之盛,无如今日。本朝太平百年,生民未尝见兵革,昨章惇排定湖南保甲,究见户口之众,数倍前日,盖天下举皆类此”,表明当时全国户口普遍增长的良好形势。

到了哲宗朝,人口高速增长的势头有所放缓。元佑元年(1086)到元符三年(1100),17年时间里户数增长了200万,仅是神宗时期户口增长数量的1/2,户年均增长率下降至8.8‰,已经低于北宋时期的户年平均增长率了。

因为现存史料中流传下来的北宋垦田数据,不像户口数据那么丰富,所以宋代的耕地面积到底有多少,我们难以得知。漆侠先生对《宋史》和《文献通考》中所记录的北宋六个时期的全国垦田数字进行了整理得出:

太祖开宝年间到神宗元丰六年,全国垦田数量由亩增加到亩,总体上是发展的;仁宗皇佑年间开始,垦田数量突然下降为亩,之后又逐渐回升,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发展情况;第三,在两组数据中,每组数据都在不断增长,并且后一组的增长指数明显超过前一组,但元丰六年的垦田数量却没有超过天禧五年,仍然比天禧五年少了6000万亩。在这里强调一下,拙稿中没有特别注明“汉亩”“唐亩”“明亩”“市亩”时,所出现的“亩”都是指宋代的田亩。

漆侠先生在《宋代经济史》书中认为,是地主阶级为了逃避赋税,瞒报隐漏了大量田地,从而使国家版籍上的垦田数字过低,而皇佑以后的国家实际垦田数量要远高于官方所统计的数字。根据熙宁五年实行的方田均税法,比较保守的估测北宋垦田最高值大约为8亿宋亩左右。

引用文章《北宋时期人口数量增长,耕地面积扩大,浅谈此时的人口与垦田状况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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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修是宋代书法“尚意”的典型代表,简称欧体。他认为“意态无穷”应该放在书法审美的最重要位置,提倡“学书为乐”、学书要“不害性情”的个性化观点,打破了书法的严肃姿态,摆脱了中和平正的传统。

他笔下最为典型的代表作,当属行书《灼艾帖》。

《灼艾帖》是欧阳修写给长子欧阳发的信,共6行69字,大致内容就是欧阳发曾经接受过中医的艾灸治疗,欧阳修认为这是一门学问,值得探讨。

纵观全篇,点画清瘦,布局疏朗,字里行间中透露着清新脱俗的气息,但这清秀的仪态之中,亦有飘逸劲健的风骨存在,点画之间顾盼呼应,灵动与生机并存,绝对的书法艺术上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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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有路引,叫做凭由,而且查的很严。反而是其他朝代查的不严。宋朝人不但没有迁徙之自由,反而被管控的更严苛。比过所、路引查的还严。虽然宋仁宗说客户起源……商量去处,但是实际客户仍然控制在主人手里。从《宋会要》来看:私下分田客非时不得起移,如主人发遣,给予凭由,方许别住。多被主人折勒,不放起移。宋朝实际是大幅加重奴隶制、农奴制的朝代。宋朝有大量事实上的部曲、奴隶、奴婢。宋朝的佃户、客户的实际处境与前代的部曲、奴婢一样,甚至比之前的部曲、奴婢更差。

其他朝代,当官有门荫、战功、科举等途径。百姓可以通过战功、科举等途径当官。虽然其他朝代百姓通过科举当官的比例低、但是宋朝百姓通过科举当官的比例也很低。而宋朝大部分官员是来自门荫,门荫都是权贵官员才能享有的。宋朝科举是富人才能负担的起的,绝大部分是宋朝官员子弟。

宋朝抓壮丁、强制兵役劳役,宋朝强制百姓为国家劳动。宋朝额外加收“免役钱”之后并不免除百姓的徭役,宋朝百姓多交了钱财之后,反而仍然要服徭役。

杀婴习俗、广泛的杀婴现象开始于宋朝。

苏轼在《与朱鄂州书一首》中说:荆湖北路(今湖北一带),“岳、鄂间田野小人,例只养二男一女,过此辄杀之。”东坡被贬黄州(今湖北黄冈县),见“黄州小民,贫者生子多不举,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”(《东坡志林》)。朱熹父亲朱松《韦斋集·戒杀子文》说,在江西婺源,民“多止育两子,过是不问男女,生辄投水盆中杀之。”福建一带杀溺幼婴的风俗最盛。朱松在福建为官,“闻闽人不喜多子,以杀为常……虽有法而不能胜。”陈渊《默堂先生文集·策问》也说:“不举子之习,惟闽中为甚。”王得臣《麈史·风俗》谓,在一般情况下,“闽人生子多者,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”,“若女则不待三,往往临蓐,以器贮水,才产即溺之,谓之洗儿。”据《道山清话》载,宋神宗、哲宗时的宰执大臣章惇,家在建州浦城(今属福建),“初生时,父母欲不举,已纳水盆中,为人敕止。”《宋会要辑稿·刑法二》载,江南东路(今江苏、安徽、江西一带),“东南数州之地……男多则杀其男,女多则杀其女,习俗相传,谓之薅子,即其土风。宣、歙(今安徽)为基,江宁(今南京)次之,饶、信(今江西)又次之。”即使两浙路(今上海浙圌江一带)的社会经济比宋朝其他地区发达,但是在宋朝对百姓的沉重压榨下,两浙路的一些地方杀婴弃婴之风也很严重,“衢、严(今浙江建德)之间,田野之民,每忧口众为累,及生其子,率多不举。”

宋朝的湖南、湖北、江西、安徽、浙江、福建等地,溺杀婴儿的现象与风俗已相当普遍。“不举子”之风严重败坏了社会的伦理道德,当时一些士大夫曾加以严厉斥责,“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绝人理”(《宋史·范如圭传》),要求政府严刑禁止。官府采取多种措施,企图加以制止。但不举子风俗并不见好转,禁而不止,甚至一些地方还愈演愈烈。

宋朝官府不但承继了以往各朝的苛捐杂税,而且还增加了许多敛民新法,其中,重复征收丁赋(人头税)成为广大民众的沉重负担。两税法,人头税已经被摊到夏秋两税里了。宋朝使用的两税法,本身已经含有人头税,但是,宋朝却又额外加征丁赋(人头税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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